法律是要保護這種營商環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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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1996年施政報告有這樣一段說話
「你要察看的,是這個地方的法律有沒有賦予人們勇氣去締造繁榮;賦予他們自由去保持繁榮;賦予他們理性和習性去追求繁榮;以及給予他們保證,讓他們得享繁榮的成果。」

如今一些行業已經走在但求合法不擇手段的路上,為求交租無所不用其極,循規蹈矩者無法生存,最終把整個行業的誠信推向末路。作為政府藉口自由市場,無為而治,最終,受害的是整個行業和市民。

公司「唔見得光」就不讓大眾查冊,商品條例決而不行一拖再拖,集體訴訟只聞樓梯響。立了法又如何,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及私隱條例有如無牙老貓,只會和老鼠玩遊戲。

人間正道是滄桑,現在的法治之下,筆者還只能懦弱地躲在網絡後幹應幹的事,只是想多些人知道日新月異的不良銷售手法,希望能為市民做些事,遠景一些行業能重回正軌服務市民。結果也得合法之徒肆意訴諸法律,損害營商者利益為誹謗,損害市民利益者為何,法律是要保護這種營商環境嗎?

瘋狂租金,弱勢政府,無效率的立法程序,現在這社會只是食老本,將來還可否保證大眾市民可以共享繁榮的成果嗎?

後記:
我本來不希望和以前比較,當年是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根本無需要考慮長遠管治,那施政報告要如何漂亮也可以,反正對英國已經沒有瓜葛,不需要負任何責任,所以 我不以港英為榮。但有些理論是對的錯不了,而且結果已經不需要預測,而是已經面對,只是未去到末路罷。我只求香港人能有香港文化,一個善良有禮有道德 的社會,不被拖後腳。中國要管要治也不要淡化香港文化。(可悲,現在的期望以低至這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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