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商訂守則 防短訊濫收費 電管局召會議施壓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16/4/forr.html

(明報)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消委會 與傳媒揭發手提電話用戶被濫收短訊費,在輿論壓力下,電訊管理局 (簡稱「電管局」)昨午突然與本港五大流動電訊供應商會面,會後決定與業界月內會草擬實務守則,以提高收費透明度、提供清楚收費資料等,不過此乃自願守 則,不會有任何罰則。電管局今年首11個月收到的96相關投訴,未見有判罰個案。

前日消委會揭露手機收費短訊陷阱後,不少市民昨日紛紛致電到電台「訴苦」,有人投訴部分短訊每個收費竟高達數十元,欲終止服務,有關熱線總卻沒人接聽。

自願遵守 不會有罰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長劉吳惠蘭隨即表態,認為事情不能容忍,要盡快遏止。昨午電管局會見五大電訊商,包括和記電訊 、數碼通、香港流動通訊(CSL)、電訊盈科 和中國移動 香港,歷時兩個多小時。會後電管局總監黎陳芷娟表示,會在一個月內與業界制訂實務守則,促請各電訊商採取以下4項行動:

1.明顯及清楚顯示信息服務需要收費和何時開始收費,不可與免費部分混淆;

2.提供清楚的收費資料;

3.若客戶要中止/取消服務,安排要清楚及簡單易明;

4.對信息服務收費有任何爭議,不可影響有關用戶的正常流動電話服務。

有關守則只屬自願參與,不會訂罰則,也未有說明會否同時規管內容供應商。黎陳芷娟表示,若電訊商違反《電訊條例》,可判罰款或影響續牌,相信電訊商為保商譽,會向內容供應商反映。

電管局今年首11月收到96宗相關投訴,當中有多少投訴成立,及是否牽涉電訊商違例,發言人稱,全部投訴已轉介相關電訊商跟進,局方會跟進有關進度,暫未能提供投訴成立或違例宗數。

團體促揪出短訊提供者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認為,電管局處理短訊濫發一事「被動」欠缺警覺性。雖然他估計電訊供應商為了商譽,應樂意落實電管局提出的4點要求,但認為政府 不應只針對電訊供應商,也應揪出短訊內容提供者跟進,「它們的營銷手法很有問題,你說50元一個短訊玩IQ題,還不是呃人嗎?」他認為政府應要求內容供應 商制訂業務守則,「不能完全不理會,這會傳達錯誤信息」。

和記電訊發言人表示,就電管局提出的建議,公司正參與有關磋商。數碼通發言人表示已奉行電管局所提出的4項建議,有嚴謹審批機制監察內容供應商,而消委會今年收到有關該公司的投訴,少於整體的3%。CSL表示,會與同業和電管局共同制訂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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