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促規管搶錢短訊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19/3/fqgq.html

(星島)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資訊公司濫發收費短訊惹爭議,消委會 期望,電訊公司及資訊公司能遵守日前電訊管理局 推出的實務守則,又認為監管機構應有適當罰則,或在發牌方面作出規管,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今年截至前天,消委會共接獲五百二十宗有關手機短訊的投訴,情況頗嚴重。她說,投訴人大多向電訊公司查詢不明短 訊收費時,都被告之要自行與資訊公司交涉,「電訊公司與資訊公司有商業拆帳,電訊公司亦有責任搞清楚,只顧收錢及以停台作威脅,是不負責任。」

停台威脅不負責任

劉燕卿表示,由於個案大都確認了資訊公司的條款,以致追討款項有難度。她說,消委會正檢視有關資訊公司的條款,有否包含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內容,期望進一步了解用戶與資訊公司間的合約,甚至是電訊公司和資訊公司間的合約。

她指出,被投訴一類短訊的營運手法,主要是強調免費,同時隱藏收費條款,「不清就不要確認『以後你主動發短訊給我,我都會畀錢』。」她認為,當局可以在發 牌條件當中加入罰則,並作出規管;若發現電訊公司營商手法有問題,當局應該跟進,並非靠勸喻解決事件。她期望有關公司能改善經營手法,並遵守電訊管理局早 前推行的實務守則。

劉又認為,目前要消費者主動表明不同意,才不會接收到推廣宣傳短訊,做法並不理想。她再次提醒市民,要小心要求輸入個人資料的網站,提防資料被用作其他用途。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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