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促銷電話用特定「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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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今年首十一個月消委會 共收到有三百五十二宗,有關人手致電推銷的不良手法投訴,涉及多個行業,消委會建議政府為這類電話號碼,編訂特定「字頭」以茲識別,令市民可選擇是否接聽來電。

李小姐半年前收到一家纖體公司來電,對方聲稱可免費安排專業人士為她檢查身體,經過對方多番游說後,李小姐親自到該公司,卻發現情況與電話所說大有出入, 她說:「電話聲稱有中西醫、營養師、纖體師幫我做免費身體檢查,怎知上到去只係一個店長帶我去磅重,用手握住個脂肪機測脂,之前電話又話只要十五至三十分 鐘,但他們不逼到你簽卡是不會讓你走,最後被困了兩個幾鐘。」

李小姐為求脫身,最後繳交一萬六千五百元減肥代言人按金,事件擾攘了六個月,李小姓決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希望追討賠償。

今年首十一個月,消委會共收到三百五十二宗有關人對人電話推銷不良手法的投訴,涉及多個行業包括電訊、廣播及美容纖體等,投訴內容主要涉及失實陳述。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建議,政府或有關當局可規定有關推銷公司的電話號碼,使用特定「字頭」以茲識別。

她說:「我們相信如果人對人推銷的電話號碼是特定的話,手機用戶可決定是否聽這個電話。」她又指當局應盡快設立銷售冷靜期,即容許消費者簽訂合約後,在特定時間內作可取消合約,減少消費者在被誤導下簽約所引致的損失。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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