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祟侵犯私隱 惹市民反感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7/3/jduh.html

(星島)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八達通公司 終於承認:曾經向六家公司提供接近二百萬個客戶的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獲利逾四千萬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進一步揭露,有兩家銀行被裁定違例轉送客戶資料予第三者。個人資料有價,令市民關注會否受到濫用,自己受到原可避免的滋擾。

現時要市民提供個人資料的交易和服務,五花八門。如果收集資料的機構事先清楚聲明會用來促銷商品和服務,或轉交第三者,市民又簽名同意,不能怪責對方濫用。問題出在不少市民在提供資料時預期只供收集者使用,後來卻收到毫不相干的第三者來電促銷。

不計官方機構,在芸芸資料收集者中,以金融機構掌握的客戶資料較為敏感。市民向來信任銀行保密工夫,銀行如果利用客戶的資料庫促銷旗下產品和服務,例如優惠貸款或信用卡,大部分客戶就算覺得麻煩,仍然會理解。

難明隱性條款微言大義

不過,如果金融機構利用這些資料替第三者促銷,或者乾脆出售予第三者,從中圖利,例如八達通公司的做法,難免引起客戶不滿。

私隱專員裁定兩家銀行違例轉送客戶資料,由於銀行上訴,具體情況公眾暫難得悉。金融管理局 應密切注視,了解有關銀行是否違反《銀行營運守則》。

個人資料轉移的灰色地帶,主要涉及一些隱性細節條款。市民登記會籍,光顧服務,參加計畫,在簽署合約提供個人資料時,往往抱著信任態度,不會把一些字 體極小的條款逐一細閱。部分條款措詞含糊,就算是普通教育程度的市民,也未必看得出當中的「微言大義」。這類條款往往成為日後爭議的根源。

須表明同意可增加保障

要避免市民的個人資料在不知不覺間被濫用或轉售,徹底的做法,是嚴限收集資料的機構,不得把資料作偏離市民原意之用,禁止合約包含隱性的容許轉介促銷條款。

這種做法可能妨礙一些正常促銷活動,在商業社會引起商戶及有關行業反對。

較為中庸的做法,是禁止在合約中預設市民同意轉讓資料。現時大部分這類合約都是如此「先發制人」,市民如果不同意,要主動提出申請,才能夠從促銷名單 中剔除。這種預設安排,令市民容易忽略有關條款,而要拒絕這種安排又比較麻煩,例如:八達通日日賞計畫,市民要拒絕接收促銷資訊,要另行書面通知。

如果合約就接受促銷或轉介資訊的安排,清楚大字列明要求市民需要同意,讓市民選擇,可以較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能夠避免一些鬼祟條文和做法產生的爭議和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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