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有價 力保不受侵犯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6/23/jd4t.html

(經濟日報)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06:00

【經濟日報專訊】八達通行政總裁昨出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耹訊,透露四年以來向第三者提供了一百九十七萬名客戶資料,獲得四千四百萬元收益。此除證明個人資料有價外,更令人相信絕非個別事件,港府需要加緊對市民個人資料的保障。

八達通售私隱 四年賺四千萬

八達通背棄客戶的信任,向商戶出售八達通客戶的個人資料,做法固惹來狠批,該公司處理是次危機的手法,更屬災難。在七月事件醞釀之初,八達通曾否認,向商 戶提供參與「日日賞」客戶的資料,其後遭到揭露,才承認真有其事,此已嚴重損害公司誠信,惟八達通仍未知事態嚴重,續以擠牙膏方式回應。

直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介入,昨天展開聆訊,八達通才透露,過去四年向商戶提供了一百九十七萬名客戶資料,換取了四千四百萬元收益;更令市民意外的是,八達通向部分公司提供「質量服務」,即八達通客戶購買了產品如保險等,八達通才有佣金!

四千四百萬元佔八達通公司 同期收入三分之一,絕對舉足輕重,足證個人資料有價,更所值不菲。正正因為個人資料如此有價,有巨大誘因令不單八達通,而是更多公司出售客戶資料圖厚利,故此,八達通出售客戶資料之事,極可能不是個別事件。

事實上,不少市民日常都會收到宣傳推廣的電話、電郵或郵件,更奇怪當中部分是從未接觸過的企業,何以這些公司會有自己的資料。這些資料來源,很可能是購買回來,但技術上卻又未必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原因是不少公司的服務合約中,在動輒數頁、技術性的細長條文內,包括向第三方提供客戶資料的字句,市民一旦簽署合約,企業便獲授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盡管絕大部分市民並未警覺有關條文。

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在技術上雖未必違法,但絕對不合情、不合理,政府必須正視。情況便如過去銀行在細長的服務合約中,包括了不少不利消費者的條文,監管當局予以規範、指引般,保障市民權益。

合法但違情理 必須撥亂反正

因此,港府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切莫將這次八達通風波,視作個別事件,應要藉此從條例、規管與執行各方面檢討,如規範合約中必須讓市民選擇,是否容許企業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等;尤其要避免有了法例,但執行不力或任由企業游走灰色地帶,才能加強保障個人私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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