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務學會嚴啟明主席刊於《星島日報》的文章

http://www.hkim.org.hk/hkim_edm_layout/2010_11/data_privacy/yim_v2%20_2.pdf

hkjunkcall.com 個電郵信箱收到他們的SPAM…還是佢地有心來挑機…邀請我去 “在私隱條例下,市務營銷,何去何從! “研討會,收費會員$100/非會員 $180…這連結是裡面的PDF…他說刊登了上去星島日報, 但找新聞找不到… 即係估計俾錢當廣告刊登果D….

睇完…我聯相起煙草商…我好想開窗向住條街大叫… 好多東西想講…

裡面三篇文章,第一篇係他個人的幻想…第二篇是猜相… 第三篇是其妄想

我想講如果企業在立法後守法經營,點會有其所說的下場,為何會把轉移、販賣、交換個人資料視為天經地義的事,如果有人賣嚴生的個人資料,我唔知佢是否毫無怨言,還是你已經裝了我們的APPS!!!???

我想講甚麼政治化??? 私隱條例做了十幾年無牙老虎,檢討咨詢期成年幾兩年,現在立法你都還說加速立法,這是甚麼道理?輸了整體經濟的不是法例而是那些無良商人同無腦的推銷公司,一是騙人二是腦殘濫叫,得罪市民! 你不去自己提出發牌管制企業反過來說一切是理所當然,只怪受害者大呼小叫。

我想講兩大方案,內容自己睇,講真第一個係煙著幕,我唔信有人會俾資料你去成立個人資料中央資料庫。第二個係黑幕,搵晒全部推銷員笨,「直銷業議會」只不過係「旅遊業議會」翻版,又係業界老細玩晒,有事捉前線員工出來祭旗,老細繼續騙財以推動經濟。痴線~~~ 所有推銷文稿、電話清單、電話資料都係公司提供,出事罰的都是推銷員,公司就繼續呵呵笑賺他的錢。再且,我收到電話推銷時,我如何落實知道來電者身份呀,佢話係星展我都唔敢信啦,佢話自己係MARY我又憑甚麼信,甚至現在話來電顯示都可以假的,我點跟呀??? 明耍市民啦!!!

我再提兩個方案!

一) 立法監管使用不明來歷個人資料,使用個人資料者必需提供合理資料來源及得到其本人同意使用。未能提供來源者要有阻嚇性罰則。假如推銷員指公司提供資料,那公司必需提供合理來源,如未能提供,公司必需受有阻嚇性罰則。

二) 成立推銷電話註冊署,所有用作推銷的電話號碼必需付年費註冊才可進行推銷,而短期問卷或抽獎通知等,則要在網上登記,所有相關電話可放在網上樣市民確認來電者身份。出問題,可由推銷電話註冊署栽決,可以短期停牌或吊銷牌照。這樣可大大加強電話推銷的消費信心和問責性。

唔該,你這班人,把自己利益建築在幾百萬人痛苦身上,唔該! 你們自己檢討下。如果你們不濫叫、不騙人、是可靠的,我是不會介意去光顧你們,正如我過往所說,我係曾經使用電話推銷服務而且覺得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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