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供直接促銷 擬30日不反對當同意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418/4/nvjk.html

(明報)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政府昨再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發表報告,建議規定資料使用者在使用或出售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前,要明確通知資料當事人,並提供拒絕機制(opt-out),讓對方可選擇不同意,若當事人收到選擇後滿30天都沒回覆,始可視資料當事人無拒絕(見表)。有關修訂將在今年7月提交立法會 審議。

不過,私隱專員公署 、民主黨 及民建聯 均對「拒絕機制」令當事人不回覆便視為同意的做法,感到失望,認為這樣變相令出售個人資料的做法合化法,而且政府亦無訂立拒收人對人直接促銷電話中央登記冊,及賦予公署執法權力。

違例可罰50萬囚3年

根據文件,政府擬要求資料使用者,在使用或出售個人資料時,要以書面形式通知資料當事人,會將哪些個人資料交予什麼行業、推銷什麼類型產品,而且應同時提供選擇,讓資料當事人可選擇不同意(即拒絕機制)。如在提供所須資料和選擇後30天,還沒有收到資料當事人回覆,即可視為資料當事人沒有拒絕。

資料使用者如違反規定或資料當事人意願,而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罰則亦會由以往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私隱專員轟賣料合法化

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當局建議設拒絕機制,與公眾在八達通事件後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出售資料所表達強烈反對有距離,而且實際上更是令資料使用者出售個人資料的做法合法化。人權監察亦指當局無更嚴格規管個人資料,又無提出其他可行方法堵塞現時法例漏洞,是漠視人權的保障。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 對政府用拒絕機制表示反感,批評是利用市民無看清楚文件心態,屈他們同意,「等於博市民懵」;民建聯議員黃定光亦不滿政府不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政府﹕不想扼殺直銷行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解釋,用拒絕機制是既不想扼殺直銷行業的就業機會,而且外國普遍亦用此做法,就此發表意見的回應者中亦有約60%支持此機制,而且即使過了30天,資料當事人仍可隨時表達拒絕。在收到通知後,買方亦須停止使用該等資料。立法會保險界代表陳健波及直銷市場推廣商會董事陳佩儀均對建議歡迎。陳健波認為,以往業內大多有遵守規定,故相信法例實施後,市民不會大量收到有關書面通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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