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junkcall.com回應政府發出的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公眾討論報告

{本人未有見過原文,只跟據私隱專員的回應和各新聞報道作回應}

這法律罅實在太大了

1. 有冇睇之前我張Poster, 我估全香港的銀行用戶都已經同意晒銀行賣個人資料,這樣的法例似乎冇回索力。

2. 資料使用者問完客戶可否賣他的資料,回覆程序雖然要免費,但可以超煩,唔超煩都可以前線員工個別出錯,再者,打電話俾你的往往是第三第四者,你點會追得到去賣資料果度。
就算你拒絕一次,資料使用者可以三個月/半年微調條文又要大家再拒絕一次。過左30日又可以合法賣資料。

3. 完全可以當洗黑錢咁洗資料,先轉移一次資料,賣一次,再轉移幾次資料。唔好話我作,具體舉例說,銀行先將資料轉到屬下優惠公司,優惠公司把資料交給市場推廣子公司,賣給美容集團,美容集團交給市場推廣子公司,分發到各不同品牌公司, Dr.A, Dr.B Dr.C…..

4. 根本到現在無法確認來電者身份,接聽者難以錄音,舉証困難,如何從法津途徑追究

講真一句,我全無商業頭腦和法律知識都諗到咁多方法走罅,成條法例只係把賣料這不道德行為合法化,確認了私隱是可以賣。無立法決心你就唔立算數啦,我重申,販賣個人資料除了不道德和製造大量推銷電話外,更有可能做造不法事件,長遠打擊正常商業運作。

本人建議三點
1. 完全禁止販賣個人私隱,我看不到為何有可能合法賣個人資料
2. 使用不明來歷個人資料即屬犯法,可從民事起訴
3. 非應邀電話法牌制度,以確認來電者身份,保障消費者
4. 確認手提電話號本身已經屬於個人資料,不可交換或販賣,隨機產生的電話只可在公司內使用,我看不到為何隨機產生的電話都要交換,其他公司自己去隨機產生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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