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禁代理轉讓客戶資料 4年接17宗投訴 違新指引可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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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明報專訊】「睇盤」一次後不斷收到地產代理來電推銷其他樓盤,可會是你的經歷?地產代理監管局過去4年接獲17宗代理將客戶資料轉給其他代理公司的投訴,下月實施新指引,客戶可選擇加入拒絕促銷名單,代理並不可轉讓客戶個人資料,違者可被吊銷牌照。但有代理坦言,公司難防「跳槽」同事帶走資料,令客戶私隱「擴散」(見另稿)。

目前客戶睇樓要先填寫「睇樓紙」,代理如何使用客戶留下的電話、身分證等資料,卻未有明文規定必須向客戶披露。新指引10月生效,列明代理促銷時要事先通知客戶,讓客戶選擇加入拒絕促銷名單;未得同意不可把客戶資料交予另一代理公司或作私人用途;不應把客戶資料轉讓予第三者以掙取金錢利益,即使介紹法律、按揭服務也應先獲客戶同意;代理公司要定出客戶資料的儲存期,過期後要銷毁。

指引同時加入懲處條款,除前線代理,如管理層被發覺沒有督促同事遵守法規,也有可能被追究,最嚴重可吊銷牌照。

該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表示,2007年至今年8月,該局接獲相關投訴17宗,涉及一間地產代理公司持有的17個客戶資料轉給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管理層可被追究 業界促清晰定義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歡迎新指引,冀地產業界遵守私隱守則。公署去年至9月中,共接獲54宗有關地產代理違反個人私隱的投訴,當中涉及促銷的有16宗,即未獲客戶同意下致電兜售樓盤;至於向第三方如收數公司、租客業主的個案則有14宗,但全部投訴均不涉及轉售個人資料。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表示,業界願配合新指引,但認為指引要求代理收集客戶資料前必須先得到客戶簽紙同意,會增加工作難度,希望地監局提供更清晰定義。

美聯董事葉潔儀強調客戶資料是重要資產,一直小心處理,如員工搜尋資料庫內的客戶資料時,必須先登入系統,讓公司可追查使用有關個人資料的同事,保障客戶私隱。她續說,個別公司或有員工「過檔」時帶走客戶資料,惟美聯員工合約已訂明不容有關行為。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贊同新指引,認為客戶與地產代理的關係一般屬一次性,「cold call (促銷)擾民,不應該把資料用途無限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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