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立法

非應繳電話登記制度

對所有非應繳電話作登記,進行電話促銷,包括現有客戶促銷或其他非應邀電話需要為相關電話號碼進行登記,並支付牌費作為營運之用,未登記電話推銷即屬違法,問卷調查/得獎通知等非應邀電話則可以用臨時登記,以作記錄和規管。
列明電話促銷必需顯示電話號碼,需要保留電話記錄以便跟進,不得從不明途徑取得個人資料,必需簡便地處理拒收要求等等。
巿民可以在網上查閱公司資料,甚至可以下載電話清單到手機作為來電識別及拒收來電之用。
巿民可以就不正當推銷進行投訴,公司可能會按情況被永久或暫時終止登記。

登記制度有助加強監察業界運作,提升推銷質素,也讓巿民知道收了甚麼電話,可安心消費,提升消費信心,可保留推銷職位,還可以監察一些不良推銷手法,一舉多得,平衡各方利益。

非應繳電子訊息拒收清單擴展至人對人促銷也應順應民意,加以推行

另配合非應繳電話登記制度,可預留特定號碼字頭予登記者使用,讓市民更容易了解有關號碼是來自已登記的號碼,增加信心。

規管預繳式消費

加州健身中心事件證明過度預繳式消費不是可持續的營商模式,形同層壓式推銷,最終會導致大量消費者面臨重大損失。

  • 就預繳式消費設立限制,不得超過24個單價項目或兩年,不得超過租約限期
  • 設立14日冷靜期
  • 預繳期內餘額可以半額退款

漫遊收費設立上限

一直宣傳避免震撼賬單,但電訊商在續約時卻往往繳請客戶啟用漫遊服務,為何明知收費不合理卻不加以限制

  • 漫遊服務應預設為不啟用
  • 參考其他國家,為漫遊服務設定收費上限,建議為港幣HK$350

收據內容不能在兩年內褪色

有一天我發現了十多張我在2012年到日本旅行時買東西發出的機單,已經最少四年了,完全沒有褪色,反觀香港大部份商戶的機單,最快可以在三個月內褪色,一年左右幾乎變成隱形墨水。從這推算,機單褪色不是科技問題,是不為而非不能也。

收據褪色削弱消費者的消費保障,可能影響消費者因機單褪色而不能得到保用服務,在有問題的消費經驗上也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

提供基本可靠文書/文件理應是基本責任,但似乎一直未能透過市場或社會自然解決,因此應立法加以規管,要求各種收據,無論是機單還是過底紙等,內容應該不會在最少兩年內褪色。

集體訴訟

和消費權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往往涉及商戶和眾多客戶,現時法律機制要個別客戶向商戶提出訴訟,費時失事。集體訴訟可以更有效處理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問題。

其他議題

  • 對網上跨境消費立法保障
  • 修訂第216章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以加強消委會對服務/網購/港人境外消費的責任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