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中心職員疑泄客戶資料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23/3/i68x.html

(星島)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先生,我是XX財務來電,可以向你提供優惠貸款……」市民接獲促銷、廣告電話,大惑不解,會問:「他怎知我的資料和電話?」消息稱,有銀行正調查 屬下信用卡中心職員,偷偷將客戶資料賣給財務公司等機構獲利。私隱專員公署 表示,市民如懷疑個人資料遭盜用或侵權,可報警或向公署投訴。

記者:陶法德個人資料有價有市,成為不法之徒千方百計欲取得的寶庫。據悉,有銀行接獲投訴調查屬下信用卡中心職員,懷疑有人私下收集客戶資料,包括姓 名、電話及地址等,以每份五元價錢出售牟利。這些個人資料轉輾落在一些纖體、保險及財務公司人員手中,令受害市民不停接推銷電話,被盜用資料飽受騷擾。

被「起底」長期受滋擾

飽受促銷電話騷擾市民陳先生稱,很多未曾接觸的機構如財務、電訊公司,不時會來電推銷服務,掌握其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有些更表明知我是那家公司的長期客戶,說可以給我特別優惠轉用他們的服務」,令他大惑不解何以個人資料會被「大起底」,更慘被長期滋擾。

陳又稱,早午晚也會接獲促銷電話,曾使用手機網絡商提供的「來電過濾服務」,可拒接數十個預先輸入的電話號碼,惟促銷電話多不勝數,實令人不勝厭煩!

泄客戶資料可被開除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幹事余少華證實,曾有信用卡中心職員被當場揭發將客戶資料抄錄,並圖將客戶資料帶離公司,雖然未知取走客戶資料用途,但此舉已嚴重違反專業操守,違規職員因而被解僱。

余少華又稱,每名新入職員工,都必須先清楚了解員工守則,其中最重要一條是確保客戶資料保密,不得外泄,否則可被開除,嚴重違規個案更會報警處理,而 且員工絕無必要抄錄客戶資料,故管理人員若看到有人私自抄錄客戶資料,一般都會「即炒」。他提出警告,同業要潔身自愛,嚴遵守則,勿因一時貪念而自毀前 途。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規定,機構在收集、保留、使用個人資料時,須確保個人資 料得到妥善保安,保障個人在個人資料方面私隱權利,而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時,必須告知有關當事人,市民可要求對方停止將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 銷用途。

可報警或投訴私隱署

該發言人續稱,資料使用者市民如懷疑個人資料遭盜用或遭侵權,可聯絡警方及以書面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廉政公署 發言人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若接獲貪污舉報,署方會按法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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